青岛城市乙级联赛第七条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通知

1、主教练更换时,须提前向市联赛二委会报告。 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注册并随队工作。

2、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第二轮比赛开始前补报名或变更。 补充注册或更换后,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同时注册的运动员总数不得超过35人。

3、提交补充报告或替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只能在使用的最高号码之后连续排列。 各运动员进行换人或者补充报告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 联盟保证金的缴纳

1、俱乐部在报名参加青岛市乙级联赛时,须缴纳联赛保证金3000元,用于承担联赛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财务责任。 赔偿金额不受该保证金金额的限制。

2、押金不得拖欠。 未能按时缴纳押金的球队将没有资格参加城市乙级联赛。

3、每轮联赛结束后,受到经济处罚的球队必须按时缴纳罚款。

4、联赛结束后,参赛押金将退还给相关球队。

第三章 比赛及排名办法

第九条 竞赛方式及赛程

1、城市乙级联赛采用双循环赛制进行。

2、市乙级联赛比赛日程由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制定。

3、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市联赛二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4、任何名称的其他比赛均不得影响或改变城市乙级联赛的既定赛程。

第十条 城市乙级联赛排名的确定方法:

1、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

2、当年城乙联赛全部比赛结束后,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3. 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进行相互比拼,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比赛中积分相同且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积分相同的球队在当年市乙组所有比赛中净胜球数较高,球队排名第一;

5、同积分的球队在当年所有城市乙级联赛中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6、排名采用抽签或附加赛的方式确定。

另:联赛冠军争夺时,第1至第3项积分相同的球队将通过附加赛决出名次。

第四章 奖励与降级

第十一条 奖励

1、城市乙级联赛奖励:

(1)第一名的队伍获得冠军奖杯。

(二)第二名、第三名的队伍各获得一枚奖牌。

2、公平竞赛奖励:在城市乙级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最高的球队将获得“公平竞赛球队”奖。

3、裁判奖励:评选优秀裁判2名,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升级

2010年城市乙级联赛的前两名球队将获得参加城市联赛的资格。 如果达到城市联赛俱乐部标准,将参加2011年青岛城市联赛。 如果你达不到城市联赛俱乐部的标准,你将不会升级。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3、执行青岛市足协制定的《青岛市足协纪律处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4、落实市乙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市乙联赛文件以及根据乙市联赛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具体规定:

(一)市乙联赛实行“资格证书”检查制度。 每场比赛前,对本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中的所有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将不能参加比赛;

(二)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11名球员和7名替补球员,其中可替换5名。 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

(3)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和护腿板(包括上衣、短裤和袜子;守门员上衣、短裤和袜子),并必须得到裁判员的批准。 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 正确的;

(4)比赛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得涂改、无号码、无号码、重复; 球衣号码与短裤号码不同的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服号码不清楚的不得参加比赛;

(五)比赛席每队设14个座位,替补运动员7个座位,俱乐部官员7个座位。 其他人员不得就座。

(6)如果比赛开始时一支球队仅有9名球员参加比赛,则随后的另外两名球员不得参加比赛,只能使用替补球员的名额进行顶替。 全队只有9名球员才能完成整场比赛。

(七)领队或主教练必须出席赛前联席会议。 比赛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青岛足球联赛,可以要求领队、主教练和有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席联席会议。 停赛期间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议,由执行组长或执行教练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弃权或罢赛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取得《资格证书》、或处于禁赛期间、或正在诉讼中而未被允许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参加代表球队参加比赛。 该队将被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球队,将被暂停比赛:

(一)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且未经市联赛二委会批准的;

(二)拒绝参加市联赛二委会安排的补赛或者改期比赛的;

(三)在5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的;

(四)中途退出联赛的。

3. 弃权和罢工的处理:

(1) 一方弃权或罢赛,另一队以 3:0 获胜。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弃权或三振。 两队比赛均无成绩,均计为0分;

(3)如果中途退出联赛,则对阵该队的所有比分均按3:0获胜计算。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4)因球队弃权或罢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从球队的联赛保证金中予以补偿。 如果球队中途退出联赛,球队的全部联赛押金将被没收。

(五)市联赛二委会根据相关报告向青岛市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因恶劣天气和场内扰乱行为造成比赛中断的处理

1、如因恶劣天气、场内秩序混乱等原因导致比赛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恢复比赛。 比赛监督员应及时与市联赛二委沟通协商,由比赛监督员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 裁判员和双方队伍均应服从比赛监督员的决定:

(1)如果1小时内比赛无法恢复青岛足球联赛,比赛监督员将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队伍退场

2、竞赛主管方在征求各方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补赛的时间、地点;

3、补赛将从中断时开始恢复;

(2)如果24小时内无法补赛:

1、经比赛监督员书面同意,参赛队伍和裁判员离开比赛区域;

2、比赛监督报告向市联赛二委会提出,由市联赛二委会作出决定;

3、城盟二委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在此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市联赛二委会将根据相关报告向青岛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相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比赛时间

1、市乙级联赛比赛的开球时间由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确定,并在市乙级联赛秩序册上公布。

2、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比赛赛程或开球时间,应在比赛前至少1个月向市联赛二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联赛二委会批准后生效。市盟二委。

第六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

第十七条 竞争监督

比赛督导员由市联赛二委派出,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代表市联赛二委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及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市团二委负责。

第十八条 裁判员

1、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青岛市足协裁判委员会与市联赛二委共同组建的市联赛二委裁判组选任。

2、裁判员参加市乙联赛工作,必须遵守青岛市足协裁判委员会和市乙联赛委员会的规定。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十九条 纪律委员会

市乙级联赛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将由青岛市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条 诉讼委员会

市乙级联赛的诉讼案件青岛足球联赛,由青岛市足协诉讼委员会办理。

第八章 城市乙级联赛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团二委承担下列费用

1、市乙级联赛总体组织费用;

2、市乙级联赛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人员、信息人员等交通费和津贴费;

3、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4、比赛场地租赁费。

第九章 财务

第二十二条 赛区经费

1、乙市联赛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人员、信息人员参加赛区工作的费用由乙市联赛委员会支付。

2、城盟二委会不接受球队额外补贴,也不得向球队索要其他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团二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团二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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